2020-12-18 万方资产


关于警惕冒用万方资产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提示



万方资产郑重提示,近期有机构的销售人员或其合作销售人员在宣传其产品时,使用“原万方资产核心团队”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从事产品非法推介活动,我们强烈谴责该等不法分子从事的违规宣传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万方资产在此声明:

1、万方资产成立于2015年11月份,成立至今,未与第三方投顾或其他私募公司有过投资策略上的合作,所有投资决策及策略安排均来自我司的投研团队。

2、自2015年成立至今,公司合伙人及核心团队稳定,在投资总监钱伟先生的带领下,逐步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公司在册员工数量已从2019年底的21名发展至目前的30名,其中大部分员工为投研人员,近期仍将有优秀的人才陆续加盟。

3、我司未委托任何个人或非持牌机构推介销售我司产品,我司也未与其他私募基金有过合作,我司员工也不会以万方资产的名义来推介其他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如有疑问,也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电话:0755-86966326),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珠海横琴万方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0二0年十二月十八日


重要声明

尊敬的投资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逐项、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至本页结尾处,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请首先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对自身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存有疑问,请事先咨询您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数据或观点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建议、要约邀请或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确认。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数据或观点亦有可能因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变更而失效或不再准确,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或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数据或观点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正式法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若您确认自身或所代表的机构是“合格投资者”,理解并接受本重要提示项下全部条款,承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可选择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并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若您或所代表机构不属于“合格投资者“或不同意本重要提示项下任何条款,请点击“不接受”键。



珠海横琴万方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03月26日